面对家庭暴力,妇女该如何维权?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4-15 阅读: 44490
情简介:
本案例的主人公小王与男友小李在2020年初经朋友介绍相识,随后两人便建立恋爱关系。2021年1月,两人办理结婚登记,结婚后的小李逐渐暴露出家庭暴力倾向,夫妻二人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,小李轻则不予理睬、辱骂小王,重则对小王拳脚相加。小王无奈多次报警但仍然制止不了小李的家暴行为。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,小王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了法庭,要求与小李离婚。
问题思考:此案件中,小王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?
法律释疑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:
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认定,依法判决小王和小李离婚,判决小李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1万元,并依小王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禁止小李向小王实施家庭暴力、禁止小李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小王及其相关近亲属。